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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我院学生会是倡导和组织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它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之一。她在院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产生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2—3年选举一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其主持闭会期间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政策和法令,以及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2、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特长,并能严以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5、善于团结同学,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能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产生方式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全委会选举产生,报院党委审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提名,并经全委会通过后,正式任命;各系学生会负责人为院学生会委员。
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聘请团委干部担任)。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报院党委同意,提交学生会全委会或一定范围的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学生会全委会有以下权利:
1、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生会正、副主席每学期要对学生会委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做出鉴定。对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的学生干部,正、副主席有权给予批评,直至提出免除职务,经学生会秘书长、全委会同意后,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除主要学生干部或委员外,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些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专长的同学为干事,协助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初定应聘者后,经学生会正、副主席批准,并报学生会秘书长同意,团委备案。如果受聘的干事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由学生会主席予以解聘。
第十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以下机构:
1、专门委员会:如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
2、职能部门: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学习科技部、实践部、劳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治安保卫部、女生部。
1、 各系学生会:11个系设立系学生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考虑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根据学生会工作办法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全委会提交学生会干部任免人选,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各部门的工作经验交流;
3、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保持与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4、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根据工作需要,可分管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并坚持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职能部长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3、负责本部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监督。
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
2、可以受部长委托,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办)的职责
(一)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工作制度、整理学生档案;2、整理汇总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记录及其整理;3、起草收发学生会有关文件、通知和材料,征订及保管报刊杂志及其他物品;4、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听取同学及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有关工作;5、做好重大活动的通讯报道,以及信息报送工作;6、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并帮助主席和各部开展工作。
(二)外联部工作职责
1、加强学生会内、外联系;2、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寻求合作伙伴,求得经费上的支持; 3、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学生工作动态;4、全面了解学生干部情况;5、积极对外宣传学生会、学生社团,展现学生会形象;。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配合院党委宣传部、团委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动态;2、对同学们进行以党的基本路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活动;3、负责宣传和报道校园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宣传、报道学生的各项工作、活动;4、有计划的组织宣传栏、黑板报等出刊工作、组织宣传稿件;5、协调、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4)学习科技部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全院同学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2、经常与教务处、科技处联系,并听取各种建议,发挥联系同学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3、组织师生的学习经验、方法等交流活动,围绕教学计划的内容,积极开展具有我院特点、适合同学们健康成才的科技文化学术活动;4、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术、学习、科研及科普、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活动,如学者论坛、硕士生系列谈、校友论坛;5、指导各系学生会学习科技部开展工作,并协助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五)实践部工作职责
1、积极组织同学深入社会,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2、组织或协助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学校、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家教服务及管理工作;5、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实践部开展工作。
(六)劳动生活部工作职责
1、了解同学们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组织同学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2、配合学院搞好寝室、教室和校园环境卫生,组织开展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3、配合学院后勤部门搞好伙食、就餐工作,将餐厅工作情况向同学们介绍,沟通同学与炊管人员的联系;4、组织搞好卫生工作的评比及其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5、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劳动生活部开展工作。
(七)文艺部工作职责
1、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歌颂好人好事、好思想、好作风,寓教于乐;2、配合大学生艺术团等文体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3、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文艺部开展文艺活动,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
(八)体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动员或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能测试、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2、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和活动的意见、要求、及时向院体委和体育部反映;3、协助和指导各系学生会体育部开展活动,并协调组织一些重大体育比赛的收看、收听、收播;4、组织或配合体育类学生社团开展校内体育比赛。
(九)治安保卫部工作职责
1、配合院保卫处切实维护校园秩序,负责大学生护校队的日常工作;2、协助解决处理同学之间的各种纠纷;3、安排好节假日及平时学生干部和同学值班;4、做好国旗升降工作;5、在学生货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举行活动时,配合维护好活动场所秩序,保证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稳定,促进学风建设;6、深入学生,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报送信息;7、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普法工作;8、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治安保卫部(或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工作。
(十)女生部工作职责
1、根据女同学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如“女生节”;2、与学院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3、指导和协助各系学生会女生部开展活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系学生会
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院学生会委员。在系党总支(支部)和院学生会的领导下,由系团总支具体指导工作,其机构设置可参照院学生会的做法,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十四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系学生会的领导下,在所在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一般设置班长、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治安委员)、文娱委员等职,也可视具体情况增设其它职务。
第十五条 班委会的主要任务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团支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坚持以“四有”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开展有利于同学学习、生活的各种公益活动,关心同学进步,促进同学团结,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班风,争创先进班集体。
第十六条 系学生会或班委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逐级向自己的上一级学生组织、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确定,并上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职能部门干部的职责,可参照院学生会相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干部的职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铜陵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附件:铜陵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推动全校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发展,学生会决定对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系学生会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比。根据评比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考核(100分)
一、部门人员的团队精神、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平时表现。(10分)
二、职能部门的工作组织纪律情况。(30分)
1、会议情况(15分)。参加部门会议及应出席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考查出勤率,每旷会一人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1分,请假1人次扣1分,旷会、请假累计五人次及其以上者不得分,认真做会议记录酌情加分)。
2、值班情况(10分)。严格按照值班规则,每缺勤一人次扣3分,请假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1分,缺勤或请假五人次及以上者不得分,各部门人员按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3、其他情况(5分)。各类材料是否及时报送,3分;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应当参加,每参加一人次加05分,没有参加的扣1分;协助其他部门的加1分。
三、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及申报、审批程序。(40分)
1、制定情况(5分)。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可行的,酌情计3—5分。
2、实施情况(5分)。经学生会主席团鉴定为:好、较好、一般、差的分别计5、3、2、1分。
3、申报审批程序(5分)。重大活动向主席团汇报,经集体研究、审批后,通报其他部门,取得积极支持和配合的,酌情计3—5分。
4、完成交办任务(5分)。认真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任务,(2--5分)
四、述职答辩情况。(5分)
五、综合测评。(15分)
1、各系学生会的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计1--5分。
2、各学生社团的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计2—5分。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秘书长、团委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计1---5分。
六、附加分
1、成员中有获得院级表彰而不占系、院学生会评选指标的,每表彰一人次加2分;有受院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含通报批评)扣2分。
2、有在院级媒体上报道团、学工作的,每篇加1分;院级以上媒体上报道的,每篇加2分。
3、其他经研究,认为可以加、减分的。
第三条 系学生会的考核(100分)
(一)思想建设(15分)
1、学生会成员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学习有计划、有总结、有落实(5分)。(有计划、总结的得2分,有成果的每件或每篇加1分。)
2、组织学生干部参加时政学习,形式新颖多样(5分)。(学习3次以上每次加1分,少于3次按1分计,学生会干部提交思想汇报、心得体会,每5份得1分。)
3、学习校内外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活动有一定影响(5分)。
(二)组织建设(15分)
1、学生会部门设置健全、合理,例会记录齐全。根据例会制度,例会记录和例会次数相符合(3分)。
2、学期(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报院学生会(5分)。
3、有规范、书面的学生会工作制度,有规范、书面的学生会干部选拔聘用、考核制度(3分)。
4、学生会人事变动及时向院学生会报告(2分)。
5、组织建设的新突破、新想法(2分)。
(三)宣传工作(15分)
1、积极宣传党、团的精神及其工作(3分)。
2、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种黑板报及墙报的评比(5分)。
3、及时宣传、报道团学工作,内容突出,有针对性、时效性(7分)。基准分2分,院报上报道一次(篇)加1分,省市级媒体上报道一次加2分。
(四)校园文化活动(25分)
1、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文化艺术系列活动(20分)。根据各系参赛情况及比赛结果计分,凡参与的基准分1分。
2、组织本系文化体育活动,例如演讲、辩论、晚会以及体育比赛等(4分)。非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活动,每组织一项加1分,不超过5分。
3、本系学生文化活动长期化、系列化、特色化(1分)。
(五)学术科技活动(10分)
1、活动有书面、图片材料、活动形式多样、新颖(2分)。
2、有特色定期的科技活动(2分)。
3、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6分)。参与率在30%的计2分,参与率在50%的计4分,获奖的另外加分。
(六)其他工作(附加)(20分)
1、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举办的各类报告会、培训会(10分)。应参会而缺勤的,缺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0.5分,扣完为止。
2、推荐系学生干部到院学生会、学生社团任职的(5分)。推荐学生干部的,基准分为1分,学生干部优秀的每人加1分,不超过5分;推荐的学生干部不能胜任而除名或受校纪处分的,每人扣1分。
3、学生干部素质(5分)。学生干部被评为优秀团员、团干、三好学生等,不占院、系学生会指标的,每评一人加1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人加2分。
4、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未经批准,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从事商业行为的,每次扣10分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学生会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含各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各系学生会的考核由院学生会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均在在每年的2月下旬进行。学期末各学生会将自查结果报院学生会。
2、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积累原始材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考勤、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学年考核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座谈会、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评优的依据,分别评选3—4个院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系学生会。在每年“五四”期间予以表彰。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铜陵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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