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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0号令),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经铜陵学院批准成立的,由铜陵学院在籍本、专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其办公室设在团委,简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社团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鼓励各系(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丰富第二课堂,对于长期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我院在籍本、专科生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备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含从事学生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级处分,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应当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的我院正式机构,例如系(部)、党(团)总支、学校职能部门等。
3、学生社团应当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或顾问。业务指导老师应为我院在职教职工,熟悉该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能胜任对其工作的业务指导。
4、有规范的章程;
5、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全称为铜陵学院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出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指导(挂靠)单位的证明,及其所愿意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学生社团的变更、终止程序;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所承担的职责的承诺等。
第十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收到本办法第六----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后,报团委,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团委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管理团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其他应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应在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利于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愈期不办理的学生社团,提出通报批评,直至解散。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经批准可以制作本学生社团的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但须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批、监督其使用。
各学生社团自制印章无效,对院内、外的工作联系,经书面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用团委或院学生会印鉴以示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海报张贴、宣传报道、刊物出版实行审批制度。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张贴海报、悬挂横幅,须填写《铜陵学院学生文体活动海报张贴或横幅悬挂审批表》,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报团委或相关部门审批,经审核,签署“同意张贴(悬挂)”字样后,方可在院文明办(党委宣传部)指定位置张贴或悬挂。
对院内、外的宣传稿件(含网上发布信息)须经团委或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审定,签署“属实,同意报道(发布)”字样后方可报道。
学生社团不得自行创办内部的交流刊物。
学生社团不得自行建立网站(主页)。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规模大小、会员的多少,本着精简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理事会(一般由5---15人构成)。具体设置情况和重大变更应先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大会,商讨该学生社团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思想建设,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学生社团的理事会中成立团支部,并按《团章》有关规定选举支委,进行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该支部可以申请参加共青团系统的各项创优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按《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其中,换届前,应将理事会成员人选及机构设置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1、各学生社团行政负责人应在该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经学生社团理事会确认后,报团委研究同意后,颁发聘书予以任命。设立团支部的学生社团,其团支委一般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校团委组织部批准。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学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年。在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有权报请团委,并报经理事会召开会议,依据《章程》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3、特殊情况,或社团负责人组织管理不善,致使学生社团工作长期瘫痪,活动工作无法开展,经理事会1/3以上成员提议,可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广泛征求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并追究该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对社团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① 有两门课程以上(特殊情况,报团委同意后可以留用);
②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团学组织撤职的团学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
④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⑤ 未按规定参加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等各类团学工作会议的;
⑥ 不符合团委有关任职规定的,或其他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理事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该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可以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投诉或申诉。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应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或填写计划表。
第二十六条 举行重大活动实行申报制度。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应当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并填写《铜陵学院学生社团重大活动审批表》(含经费预算),经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七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团体联合举办活动,应当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学生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立足校园。一般不得外出或组织跨校性的学生社团活动。确实需要外出或外聘辅导均需事先申报,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等,按程序报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团委、相关部门、党委等批准后方可进行。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或学术活动(如演讲、座谈、报告会等)应当向团委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接受媒体或邀请媒体来校采访,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二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活动应将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软盘)、图片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等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主要来源有:会员会费、社会赞助费、团委资助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报经团委同意后,可收取一定的会费。对于会费和其它经费的管理,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统一存银行保管,各学生社团财务帐目单列,并指定专人负责,开支应当经领事会集体研究,报销凭会议记录本、相关票据(背书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本社团账本等,由社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领取(超过一定数量的开支须经团委负责人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民主理财。
第三十三条 经团委批准,学生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寻求社会资助需要签订协议的,应使用社团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协议书》;接受社会资助,其款、物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出具《接收单》,任何社团或个人不得擅自以社团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或私自接收款物。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只能用于该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在籍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会员”。其考核评比依照《铜陵学院学生社团考评办法(试行)》、《铜陵学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列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综合测评加权相应的分值,且作为团内评优的依据。学生社团学生干部是我院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团委讨论后,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 无正式负责人(含负责人一学期3次缺席例会的)和组织机构;
2、 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 规定时间不到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注册;
4、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的指导;
5、 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6、 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和团委备案。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将令其强行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4、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学生社团学生干部一学期5次不参加相关会议的;
6、盗用挂靠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7、停止活动予以整顿;
8、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合注销,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九章 指导(挂靠)单位与指导教师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挂靠)单位主要是团委、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根据各系、部的学科专业优势或工作业务实际与学生社团的性质、活动范围等,由学生社团和相关单位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关系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上报团委批准。
第四十四条 指导(挂靠)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组织社团定期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及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十五条 指导(挂靠)单位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活动的指导、活动进程的监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对学生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合法性的论证,和团委共同一道,共同对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四十六条 指导(挂靠)单位应与所指导(挂靠)的学生社团协商,在本单位专业教师中直接委派或经学生社团提名委派一名指导教师,委托其具体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并及时报团委批准。
第四十七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学术讲座,参加两次社团活动;
5、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十八条 指导老师的聘任
1、指导老师的聘任
(1)指导老师应该为我院正式教师,其他人员,如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经指导(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可协助指导;
(2)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3)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该名单应由该学生社团指导(挂靠)单位所在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4)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2、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学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团委颁发相应的聘书。
第四十九条 学院鼓励、支持各单位、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计算工作量,由学生社团、团委共同商议,适当支付酬金。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其指导(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由相关部门授予“学生社团优秀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不称职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提出意见,指导(挂靠)单位应及时解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学院校内各类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铜陵学团委(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团委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一、2006年经团委、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年检合格的学生社团
1、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2、铜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3、五松文学社
4、大学生读书创作社
5、大学生记者团
6、大学生经济学会
7、大学生市场营销学会
8、大学生艺术团
9、昕辰剧社
10、大学生书画协会
11、大学生武术协会
12、大学生篮球协会
13、大学生足球协会
14、大学生排球协会
15、大学生羽毛球协会
16、大学生乒乓球协会
17、大学生心理协会
18、大学生科技协会
19、计算机爱好者协会
20、英语爱好者协会
21、大学生棋类协会
22、法学社
附件二、 铜陵学院学生社团重大活动申报表
学生社团名称: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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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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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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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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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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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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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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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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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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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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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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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具
体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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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
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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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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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指导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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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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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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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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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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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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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本表一式三份,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②活动具体方案可另附页,重大活动至少提前一周申报;
③活动结束时交活动总结。
铜陵学团委印制
附件三:
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和我院各学生社团的章程,为保证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学生社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做好我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换届工作原则
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应严格遵守《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在团委、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管理下,在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社团理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进行换届。
二、换届工作时间 6月中旬-11月中旬
三、换届工作步骤
(一)活动比较正常,例会出席正常的学生社团,按以下步骤进行:
1、6月中旬,各学生社团现任理事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任、拟任理事会人员以及会员代表),名单报团委办公室备案。
2、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理事会成员名单(产生方式:会长提名、理事提名、会员推荐、个人自荐等,各学生社团根据自己情况而定,但需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般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经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审阅后,报团委办公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
3、7-9月,各学生社团理事会“以传、帮、带”的形式,在工作中锻炼、考核拟提任或拟进入理事会的会员。
4、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锻炼,经理事会考核、评议,认为具备条件的,由学生社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经团委批准后,以系为单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将该系拟任理事或拟提任的会员名单提交大会讨论,民主产生该系理事。如果该系部分会员对提名的人选有异议,也可以推荐其他人选,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团委同意后,按照民主评议或投票等方式产生该系理事。
5、学生社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老理事会议,在现任会长提名(也可理事联合提名、个人自荐)报经团委同意后,经测评、考核,民主产生新的会长、副会长。
6、会长、副会长在充分听取原理事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各部部长,经新组成的理事会成员评议,民主产生各部部长;各部部长提名本部门的副职以及其他人员,经理事会评议、研究、确认。
7、换届工作领导组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组成情况报经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审阅,并报团委同意、备案后,面向全院公布。
8、换届工作结束,新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上届理事会成员办理材料、财务等移交手续;团委召开大会,举办仪式向上届理事会成员颁发聘书、荣誉证书。
(二)活动开展不太正常,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例会缺勤5次以上的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与该学生社团共同商议,成立学生社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理事会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理事会(筹)。理事会(筹)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在工作中考察竞聘上岗的学生干部;条件成熟时,经过充分酝酿,在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主持下,由理事会(筹)按照民主程序产生会长、副会长。
四、任职资格
依据《铜陵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哟关规定,学生社团学生干部是我院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的权利,履行学生干部的义务,应具备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符合《铜陵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或特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或“学生社团骨干培训班”,并取得团校《结业证书》的学生社团干部或会员。
2、参加学生社团,成为该社团会员的时间超过半年。
3、未受过任何校纪或团纪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集体荣誉感强,能为学生社团争的荣誉或创造效益。
4、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服从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拥护各项决定。
5、不符合上述条件,确实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理事会会的,须事先报团委审批。
6、同等 条件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有爱心《捐款证》的)优先;外联工作做得好的优先;创造经济效益多、贡献大的优先;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名的优先。
五、换届工作要求
1、各理事会成员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现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应组织、领导理事会做好换届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务实的态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学生干部;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不局一格;不求全责备,严禁拉帮结派。
2、各学生社团要早启动,早着手,早准备。首先,要务必尽力的招收新会员、招募人才,为社团输入新的血液;其次,要建立理事会核心层和紧密层,即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拟定一部分会员,作为理事会的后备干部,加以锻炼、培养。
3、各学生社团要依靠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开展换届工作,一般情况下,理事会召开换届会议须报团委批准,产生会长、副会长,应有指导老师、团委办公室老师到场。
4、各学生社团要及时汇报换届方案,随时反映换届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做好各项交接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顺利、健康开展,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理事会一般任其一学年,中途换届由该社团与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商议,拟订方案报团委商议后执行。
六、本意见由团委负责解释。
铜陵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在学生社团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和认定。
三、考核内容及平分标准
(一)自身建设(30分)
l、班子健全,每年按照章程实行民主换届,并顺利完成(5分) 2、会员系、专业、年级搭配合理,具有一定规模(10分) 3、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5分)
4、理事会成员组成名单、会员登记表、会员(分系)统计表、活动申报、活动总结、活动图片、会议记录本、内部表彰名单、社团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10分)
(二)日常活动及管理工作(70分) l、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好(10分) 2、会员积极参加本学生社团活动 (10分)
3、学生社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团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10分) 4、及时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本学生社团活动(10分) 5、财务部人员配备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寻求社会资助,资金运转规范,帐目清晰,并定期向团委汇报和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10分)
6、本学年度正、副会长(参加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缺席不超过6次;本社团召开理事会不少于15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超过300人的社团)不少于2次。(10分)
7、与团总支、学生会、兄弟社团工作配合密切,能积极贯彻社团办公室的工作意图;主要负责人与团委经常保持工作联系(理事会成员的通讯录上报团委)。 (10分)
(三)其它(加减分) l、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项(次)加3分。 2、活动有特色、影响大,经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讨论认定,每项(次)加3分。 3、学生社团负责人获院级奖励,每人加3分,省及省级以上奖励,每人加5分。 4、校内宣传表现突出加5分,省市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0分。 5、能够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赞助,加10分。 6、学生社团不按时上交学期注册登记表、工作计划、活动登记表、工作总结,不按时上报学生社团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每次扣5分。 7、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缺席1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8、违反《铜陵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扣5分。
四、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其会长(或副会长)当选“优秀学生社团会长”,学院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铜陵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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