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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3   字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增强团学的凝铸力和战斗力,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院、系、班级)、学生会(院、系、班级)、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各部正副部长)以及其他经批准成立的机构(如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大学生护校队、广播站等)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为广大同学服务,是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各级学生干部要在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领导或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等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设置
第九条 共青团系统
1、团委设宣传部、组织部、办公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系团总支设宣传部(可与系学生会宣传部合署)、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参照团委机构配置相关职位。
3、各班级团支部可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80人以下一般不设)、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团小组长职数根据团支部人数多少设置。
第十条 学生会系统
1、院学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1人,副主席2--3人,各部部长(主任)各1人,副部长(副主任)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系学生会参照院学生会设置相关岗位,配备学生干部。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系级学生会干部数N=系学生总数×5%,但10人≤N≤30人。
3、班级班委会可设班长、副班长(80人以下的班级一般不设)、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治安委员(可由其他学生干部兼任)各1人,寝室长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3人)、各部正副部长。一般,理事(学生干部)人数N=学生社团会员总数8%,但6人≤N≤15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经批准成立的机构,如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护校队等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般采取交叉任职的形式。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组织和带领广大学生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
(三)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维护学院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五)做学院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六)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的工作,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分工协作,互相帮助,为搞好学院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任职)
第十五条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取组织提名、部门推选、公开选拔以及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审批程序
    1、团小组长、寝室长分别由团支部、班委会按民主程序产生。
    2、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报其所在系确认后方可选举,结果报其所在系备案。
3、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主要学生干部由各系团总支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配备(选举),由团委、院学生会批复。
4、团委、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上一届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候选人,由团委会同上届主席团成员拟任干部人选,其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须报院党委批准确定。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理事会成员)由学生社团按章程产生(提名)候选人,报团委审批后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直接提名,并征求意见后产生。
6、其他经批准成立学生组织机构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 学生干部的提任,应根据工作情况,逐级提拔。一般需要在团学中工作满一年,除符合“合格团员”标准外,还要具备:出席相关会议应在4/5以上,接受过团学业务培训,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同意。
第十八条  主要学生干部任(聘)期一般为一年,鼓励推行学生干部轮换任职制度、交叉任职制度。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思想和政治上加强教育和引导,在工作和学习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在生活上加以关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由团委(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主管;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护校队、广播站等组织机构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主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在学生干部离校时统一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主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应当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岗位职责培训等形式。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团学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研究、能力素质拓展等。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应定期开展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对本系学生干部至少举行一次培训;其他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应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和单位均担负有培养、教育、管理学生干部的义务,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八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正式任命前或工作中,均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谁主管、谁考核”,其中:
    1、班级、系级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分别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生社团的干部考核应在团委指导下,由各学生社团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3、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团委、学生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别在每年3月、9月下旬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具体见附件《铜陵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及标准》。其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评定为“优秀”:1、不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2、一学期缺席相关会议超过3次;3、一学期参加活动不足3次的;4、其他经研究,认为不能评定为优秀的。
第九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作为其他评优或“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或并从中遴选、推荐参加省级及其以上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于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 (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通常计算为N=系学生总数*5%*30%,且1≤N≤9)的学生干部,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2、对“基本合格”的学生干部,团委或系团总支、学生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帮助其改进,一般不予以提任。
3、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干部,团委或团总支、学生会一般应免除其职务或予以撤换。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或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销其职务。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二)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六)相关会议缺席达5次以上,或工作态度不佳,不参加活动达3次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与《铜陵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中的其他条款或上级团学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其他条款或上级团学要求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铜陵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5分)(考核:主要看平时言行。)
2、积极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5分)(考核:主要看平时表现,有反党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考评资格)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4分)(考核:向党组织递交入了入党申请书加2分,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份加1分。)
4、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思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团章》和时事政治。(5分)(考核:在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中,无故缺席1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5、模范遵守国法团纪、校纪校规。(5分)(考核: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团纪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考评为不合格,受到院系警告及通报批评者,该学期不得评为优秀,受到警告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严于律已,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6分)(考核:在日常学习生活能够尊敬师长加2分;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加2分;严于律已,生活作风俭朴,加2分,其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加2分)
(二)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 (25分)
1、能够严格遵守院系两级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考核:主要根据工作出勤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笔记的检查结果,其中各级各类相关会议,各类相关活动每缺席1次,扣2分,迟到一次减一分;工作笔记缺1次,减2分,迟交减1分。)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5分)(考核:主要看平时工作表现,其中工作不及时到位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马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分)(考核:主要根据平时表现,其中在工作中能够与各级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的加1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1分,能够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加1分。)
4、坚决执行上级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性强。(3分)(考核:主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评价)
5、工作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3分)(考核:主要根据平时表现,同学们的反映)
6、工作中能做到公正严明,不徇私舞庇。(3分)(考核:主要根据同学们的反映)
7、能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识大体、顾大局,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3分)(考核:主要根据指导老师、相关部门评价)
(三)工作能力(20分)
1、熟悉共青团或学生会的工作业务、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3分)(考核:主要看平时工作表现。)
2、具有与现任职务相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8分)(考核:基本上能够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加4分,部门工作受到老师、同学们一致好评、部门负责人加1分,具体组织有创意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一次者加1分)
3、具有处理好学习和工作关系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4分)(考核:主要看有否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及各方面反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加2分,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加2分)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5分)(考核:口头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思想的加2分;工作计划、总结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文字通顺的加3分。)
(四)工作成绩与学业成绩    30分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8分)(考核:根据平时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不能按时或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者,每次扣1分,工作严重失职者,每次扣2分)
2、本职内的工作成绩效果显著,获得众人一致好评。(5分)(考核:根据主管老师、同学们的评价及工作总结。)
3、能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并取得好成绩的。(5分)(考核:根据工作总结、主管老师、其他部门的评价)
    4、在学习上刻苦努力,成绩优秀。(12分)(考核:主要根据学期综合成绩,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学术性竞赛获奖的加5分,补考一门扣3分。)
 
附件二、铜陵学院团学工作例会制度
团总支书记例会:
主持:团委书记
参加:团总支书记、团干
时间:单周二上午9:00
      地点:团委办公室
学生干部联席会:
主持:学生会秘书长
参加: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主要干部(3—5人),
各系学生会负责人,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负责人。
时间:单周一下午5:30
地点:团委会议室
学生会部长例会:
主持:学生会主席
参加: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各系学生会负责人
时间:双周一下午5:30
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社团会长例会:
主持:团委(学生社团)办公室主任
参加: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团委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及负责财务的学生干部
时间:双周二下午5:30
地点: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
 
说明:1、凡一学期3次不参加例会的,不得参加评优,5次不参加的,不再任用;
2、各团总支也要确立例会制度,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必须参加所在系团总支、学生会例会及其它应参加的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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