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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由团委统一部署,各系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团总支坚持原则,按照标准,认真开展评选活动。
一、优秀团员评选规定
(一)评选办法及指标:
1、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坚持评选标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团总支团员总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下同),其中“先进团总支”按5.5%的比例,分别切块给各系团总支进行分配、评选。由系团总支初审,经党总支同意后,报团委审定。
2、院、系两级团学干部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具体数量由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在部署评优工作时予以研究、明确。
3、在文体、学术科技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省及其以上表彰,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论文)的团员,若符合评选的条件的,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有其他有突出事迹的,经共青团组织研究,可以直接授予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团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班级学生数前3/5之列或获得等级奖学金);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填写了《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及撰写了调查报告、论文或心得体会;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爱护集体。
5、积极参加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载内容全年不少于八项记录,其中至少参加过一项文体比赛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之列;
6、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合格”团员。
二、优秀团干评选规定
(一)评选方法及指标
1、“优秀团干”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坚持评选标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团总支按“3名/团支部×支部数×25%”的指标进行评选,其中“先进团总支”原则上每个团支部推荐一名团干。经系团总支审批,系党总支同意、备案后,报团委审定。
2、院、系两级共青团干部依据《铜陵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在文体、学术科技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省及其以上表彰,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论文)的团干,符合评选条件的,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其他有突出事迹的,经共青团组织研究,可直接授予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担任团小组以及以上团内职务,具备“优秀团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
3、在团员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4、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德才兼备。
5、一年级,所在支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员人数不低于支部人数的90%。
6、《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登记内容全年不少于八项。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规定
(一)评选办法及指标
1、“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坚持评选标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1名指标向系团总支申报,再由系团总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经系党总支同意后,报团委审定。
2、院、系两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具体名额由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在部署评优工作时予以研究、明确。
3、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成绩,有社会影响,其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团委可直接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或参加评选不占系指标。
(二)评选条件
热心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专长和技能,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组织(为注册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无违法违纪处理记录。
四、其他奖项评选规定
1、“优秀团小组长”:为加强团小组建设,规定团小组长享受团干待遇,参“优秀团干”评选;同时,每一个团支部一般可评选“优秀团小组长”一名。
2、单项奖:为鼓励学生拓展自身素质,各系可申报以下单项奖项(每个单项限报一人):1、学术科技奖,2、自强自立奖,3、全面成才奖,4、社会活动奖,5、各系根据实际自行设立的奖项(不超过2项)。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年“五·四”前召开全院性的表彰大会,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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