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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3   字体: [ ]  
 
铜陵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持久开展,促进我院学生工作不断创新,真正实现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团委、学工部每年在9---11月份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根据评选要求,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省级的选拔、推荐事宜按团省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上一学年度在籍的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班集体。
    四、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般应是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会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参加学生社团,一般应是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一般要求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成绩在班级前1/4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撰写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科技创新(参加“挑战杯”竞赛)及其他活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全年记载内容一般不少于十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至少参加过一项院或系组织的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含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团小组长、寝室长);
    2、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学生工作;
3、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的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会议;
4、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成绩、奖学金获得视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其中,班委会成员每学期有1/3能够获得奖学金,全年至少有5人次参加院级文体活动;班级至少有3名学生干部中为院或系、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理事会成员及其以上),且表现优秀,至少一人年度考核为“优秀”;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其中晚自习出勤率在系前1/3名内,补考率低于系各班平均数;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参与率高。其中一年级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占班级人数的95%以上、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其他年级达到相应要求。
5、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在系级及其以上组织的评比中有集体或个人处于前5名之列;
6、晚自习出勤率一般不低于80%,本科四级外语考试、专科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级等级考试达到一定要求;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8、一般具备“先进团支部”评选的条件。
9、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在院学生会、学生社团任职的班级优先。
五、评选名额及方式
    (一)院级:
    1、切块指标:院级“三好学生”按系学生总数(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和已毕业离校的班级数和学生数,下同)的3%评选(四舍五入,下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学生总数的1%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按系班级总数的25%评选。
2、调控指标: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所在班级参加评选。若符合评选条件,仅受班级评优指标限制不能出线的,其所在班级可向系、院推荐,参加院、系评选,全院评选总指标为1%,其中系团总支、学生会调控0.6%;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调控0.4%。
3、额外指标:在文体、学术、科技等竞赛、评比活动中受省及其以上表彰,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论文)的学生参加评选,若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该学生所在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若符合评选条件,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省级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院级中产生。其选拔方式、推荐数量,视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的文件精神而定。
六、表彰和奖励
    1、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院级的由学院颁发证书或奖状,省级的按规定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根据团学工作实际,在评选时,各系可评选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其评选指标、名称另行决定。
七、评选要求
    1、各系、各班级评选活动要系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实施。
    2、“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需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候选人及其候选班集体,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评选结果由团委、学工部审核,并上报学指委研究、确定。
3、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事实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八、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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