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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健康开展,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建设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以及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各项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
第二条 开展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目的是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园风气,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培养大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积极实施“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工程”,为大学生拓展综合素质提供平台。
第三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有关部门、学生和学生社团围绕校风建设、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的培养等方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校园文化活动,建设第二课堂。
二、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等部门参与的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其中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由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指导、协调、督促和管理。其日常管理部门为团委。
第五条 面向全院性的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由团委等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监督和指导实施。 面向本系、班级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由系党总支负责,由团总支、系学生会或和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团学、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要积极开拓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有效引导,确保校园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应当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围绕第一课堂展开,不得与第一课堂冲突,应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场地,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 大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商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接收社会资助,应当事先报团委批准,财、物统一登记造册。
第九条 各项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应当至少提前一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申报、审批为:
(一)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活动主题、计划、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主办单位等。
(二)全院性的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
1、思想教育、宣传活动类须报经院党委宣传部、团委审批;
2、文化娱乐艺术类活动须经团委审批;
3、体育类活动须报经院体委(体育部)或团委审批;
4、科技学术类活动须报经团委或教务处、科技处审批;
5、学生院外大型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须经系党总支审核,签署意见,由团委报分管领导、院党委研究,经同意,且履行相应的社会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开展。
第十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各项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应当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还须在相应的部门登记。涉及安全问题,其安全保障方案应当报保卫处审定、备案,在安全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方可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开展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张贴地点等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张贴。
四、校园文化活动的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并逐步加大对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设施的投入,为校园文化活动(第二课堂)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体育部、团委等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将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学生工作考评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按每名学生每年15元的标准下拨学生活动经费到各系,其中30%由系提取作为学生活动经费使用,70%下拨班级作为班费使用。全院性的大型学生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经费由学院(团委)安排。学院逐年加大对校园文化活动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要坚持节约的原则。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学院按按求组织学生或学生集体参加,表现突出,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项的,学院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情况作为其综合测评依据之一,计算相应的分值,并可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情况作为该团体考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生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活动长效机制,团委精心组织举办好“两节”---“大学生社团文化节”和“校园文化科技艺术节”:充分别利用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十一国庆节、一二.九运动纪念日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通过举办 “挑战杯”、运动会和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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