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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3   字体: [ ]  
 
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鼓励先进,表彰典型,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力争跻身全省、全国先进行列,特制定《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一、奖励类别
团体奖:“社会实践先进系”、“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班级)”;
个人奖:“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论文)”
二、评选指标及申报条件
   (一)“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系)”
    1、评选指标:3-4个
    2、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系领导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了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经费支持(需有证明材料),10分
(2)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制定并上报了暑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10分,推迟1天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能紧密围绕学院社会实践实施方案,重点突出,点面兼顾,分年级、专业拟定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或论文选题,5分;至少组建一个社会实践团队,5分,每增加1个团队加2分,最多不超过8分。
(3)基地建设:建立了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达到基地建设的数量要求。基本分10分,没有的0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每少增加1个基地加2分(依据:基地合作协议书、铜陵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挂牌图片、基地负责人、基地情况简介),每少1个基地扣2分,累计加(扣)分不超过10分。
4)参与面广:一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比例至少达90%,10分,超过9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1分;非一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比例达50%,基本分为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计0.2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依据为填写了社会实践登记表,递交了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
(5)实践成果:社会实践成果显著,递交调查报告(论文)占参加学生数的80%以上的,8分;获院级表彰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递交具有一定价值的《社会实践调研课题鉴定书》至少5份以上,计10分。
(6)社会影响: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每报送1篇加2分,被采用的每篇另加5分(采用以市级以上纸质媒体宣传报道为准,网上论坛等不属加分列),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报道报送及采用有效时效为7月5日—9月10日)
(7)总结消化:召开“实践归来话成就”座谈会,消化吸收社会实践成果,5分;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及时,各种评优申报材料上报及时,10分。每推迟1天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8)资料积累:有贯彻落实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文件的具体措施(有证明材料),5分;
活动中有宣传资料,社会反响好(以通讯报道、地方证明材料为依据),加1-5分;有活动总结、图片、音像资料加1-5分。
(二)“优秀社会实践班级(团队)”
1、评选比例:按参加社会实践的班级(依据为:参加人数达班级总数的50%以上)数的8%评选,先进系按10%评选,其中,组建的团队为学院或团省委确定重点团队评选不占系指标。
2、申报条件及量化评分办法(供各系参考):
(1)社会实践的主题明确,活动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拟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10-20分)
(2)按时、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活动效果好。(20-40分)
(3)实践报告(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5-10分)
(4)社会反响大,反响好。以各种媒介报道、各地方反馈意见等文字材料为准加5-10分。
(5)宣传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10分)
(6)实践团(队)记录详实、团队队员无任何违纪现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10分)
(7)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各系自行制定标准。
   (三)“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1、评选指标:先进系报3人,非先进系报1人。指导学院或团省委确定重点团队评选不占系指标。
    2、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及撰写实践报告,指导、批改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论文)达20篇以上。
(2)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尽心尽力解决学生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较突出表现。
(3)符合各系自行制订的标准。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指标:按参加人数的3%评选,其中先进系按5%评选。参加学院或团省委确定重点团队评选不占系指标。
2、评选条件:
(1)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躬身实践,能切实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2)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实践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
(3)实践结束后有个人的实践报告,参加社会实践考核优秀;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符合各系自行制订的评优标准。
(五)社会实践“百篇优秀论文(调查报告)”
各系组织初评,按递交的论文(调查报告)篇数的2%推荐到院参加优秀论文(调查报告)评选。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团体奖”应按规定和要求提交实施方案、实践总结、实践报告及有关的其它资料。
2、“先进个人”由各系团总支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院级“优秀实践论文(调查报告)”由各系按规定推荐到团委组织评审。
3、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从院级先进和个人中产生。
4、社会实践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团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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