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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2   字体: [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知》的通知

 

各系:

为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为建设和谐校园奋发成才,为学院迎评贡献力量,展示我院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青年学生中选拔1-6名学生参加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认真落实。每系至少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并按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于320前交院团委

 

 

                          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团委、教育局、学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全面实施好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奋发成才,展示当代安徽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进一步贯彻中央8号、1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我省奋力崛起的伟大征程中积极向上、奋发成才、争做创业创新创优的新一代青年学生。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主办。

1、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学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成立由组委会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审定工作。

3、各市、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条件

1、“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的参评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含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学生)。对于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两个方面的典型,可以适当放宽到近五年内毕业且年龄在39周岁以下的青年。

2、“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的评选标准为: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原著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挑战杯”竞赛、奥林匹克竞赛等大中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4)利用自身所学知识,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在创业就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7)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在全面发展、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分类推荐,各市和团省委各直属高校可分别推荐1-6名候选人。

2、组委会在对候选人初步评选后,确定30名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

3、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对30名候选人进行广泛宣传和向社会公示之后,组织包括青年学生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所有投票结束后,召开组委会成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结合各地和社会投票结果,最终确定10名“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和20名“安徽省优秀青年学生”,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单位青年学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各单位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28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庆春,汪淼;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邮编:230061;电话:0551-2811091;传真:0551-5225525

4、团省委直属高校的推荐材料、花名册原件及电子版直接报送省学联秘书处,市属高校及中等学校推荐材料、花名册原件及电子版由各团市委统一推荐报送。

5、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2)被推荐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用A4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附电子版;

3)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式3张并附电子版。

 

附件:1.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第三届“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推荐花名册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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